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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多少天内可以撤回

简述信息一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离婚登记申后,将会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期间双方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即可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

2、根据法律规定,2021离婚新规定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多少天内可以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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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日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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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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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如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限期规定期满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的程序如下:第一阶段:***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民政局办理离婚,领取离婚证(31-60天)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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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人民***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都有权选择撤回离婚申请,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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