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离婚协议作为离婚的附加条件,以及离婚协议书附属协议有效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书一般不可以附加条件。离婚应当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不得附加条件。如果离婚附条件,则属于违反了自愿原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办埋离婚登记。因此,不要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
2、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用于解决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签订,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修改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修改离婚协议。
3、法律主观:附生效条件的离婚协议无效。因为离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地发生确定的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不容许处于一种效力及其不确定的状态。
1、在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一般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是在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生效。只要签订离婚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能力、是合法夫妻、对于协议书的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一般是有效的。
2、离婚协议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3、你好,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但是需要内容和形式都不违反法律规定。离婚协议自双方离婚时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应当谨慎签署,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注意事项,避免婚后***。
4、法律分析:有。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符合相关条件,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要注意,当事人仅仅是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或者盖章了,此时离婚协议书尚不具有效力。
5、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协议,离婚协议书不存在效力瑕疵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6、法律分析: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离婚协议,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表达自己真实意思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协议从签字之日起成立。
法律主观:附生效条件的离婚协议无效。因为离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地发生确定的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不容许处于一种效力及其不确定的状态。
法律主观:离婚协议书 一般不可以附加条件。离婚应当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不得附加条件。如果离婚附条件,则属于违反了自愿原则, 婚姻登记机关 不会 办理离婚登记 。因此,不要在 离婚协议中 附加条件。
离婚协议能否附带条件 离婚协议书 所附条件使得本应确立的夫妻的法律关系变得无法确立。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离婚是典型的 民事法律行为 。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1、法律分析:不算离婚。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并不是指签订离婚协议,而是指签订离婚协议之后,然后夫妻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一起办理离婚登记。仅仅签订离婚协议,并不算离婚。
2、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不算离婚。夫妻二人只签订离婚协议,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话,是不产生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效果的。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3、夫妻签了离婚协议书不算离婚,除了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及发放离婚证,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4、综上所述,签署离婚协议不算离婚,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才算离婚。夫妻二人只签订离婚协议,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话,是不产生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效果的。
5、离婚协议签字了不算离婚了。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才算离婚。签完离婚协议书不是就是离婚的。
6、法律分析:签了离婚协议书不算离婚,需要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才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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